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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璟丽:解读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约束及激励性政策
2月16日,在光伏行业2022年发展回顾与2023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分析了光伏发电政策情况及趋势,并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约束性要求及激励政策进行了解读。
时璟丽表示,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方面,“十四五”以来我国实施约束性和激励性并行的政策。“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约束性主要政策是“十四五”期间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保障机制。并且,从2021年开始,每年初发布全国各省份可再生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文件,当年的作为约束性指标,次年的作为预期性消纳责任权重导向。目前,政策已实施三年的时间,预期2023年将继续落实、实施相关的政策。
根据去年公布的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来看,大部分省份达到了最低值,十多个省份达到了超额10%的激励性指标,仅新疆和甘肃未达到最低值。从过去两三年的权重指标导向来看,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体现的政策方向就是逐步实现责任共担,通过可再生能源逐步的发展以及全程指标的引导和约束性要求,逐步缩小各个地方,尤其是中东部、西部地区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指标的差距,真正实现消纳和体现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全民、全社会的责任。
激励性政策方面,去年政策出台的力度比较大,我们预计今年有激励地方和相关企业进一步开发和消费新能源等政策。去年,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缴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同时,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这样的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来支持本地产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在三年疫情已经过去,可以看到各地方发展经济和产业积极性非常高,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政策,对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激励性的政策。
此外,政策中还明确了绿证将作为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所有可再生能源电量都可以获得绿证,意味着绿政机制急需调整。实际上,去年九月份绿证已经征求了一轮意见,最主要就是根据新的政策形式需要,把绿证核发范围扩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进行相应更完善的机制设计,并且未来绿证将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多种机制落实手段和计量的唯一工具,发挥更大的作用。
时璟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