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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锦:要避免全面压制先富阶层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可能性

  时间: 2022-01-08      943     分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刘世锦发表了文章,提醒大家要避免全面压制先富阶层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可能性。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是否有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与一个经济体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社会相关。

2013年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发现,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到2008年只有13个成为高收入经济体,87%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在将近50年的时间跨度里,都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阶段。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多数是拉美国家,比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也有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但此后几十年都无法跨越陷阱,稳定地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对这些国家而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万美元就像是一道魔咒难以跨越,有些曾经短暂跨越的后来还倒退回来。

与此形成鲜明比照的是采用“东亚模式”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它们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实现了从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到高收入经济体的跃升。

观察这些国家的发展路径可以发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甚多,其中一个重要变量就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没有形成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而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都保持了较低的收入差距。如果不能解决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问题,也就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演变历程,可以引出两组重要概念。

一组是“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和“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所谓“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变动与经济增长同时发生,而且收入差距变动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因。这是一种包容性增长的情景,即各个阶层的收入均有增长,只是增速不同引起收入差距变动。相反,“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变动与经济衰退同时发生。这里的衰退也可以区分为绝对衰退和相对衰退,前者是指经济规模的收缩或负增长,这种情况少有发生;后者则指经济增速虽然维持了正增长,但显著低于潜在增长率。

另一组概念是“增效型收入差距变动”与“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前者是指收入差距变动有利于提高效率,如资源由低效领域向高效领域的流动,通过改进激励机制降低成本、增加产出,通过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等。而“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则指收入差距变动带来效率下降,如腐败、行政性垄断引起的收入差距效应。增效型与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区别是,前者创造社会财富,后者只是在转移社会财富。现实生活中,二者有时是同时发生的,如改革初期的双轨制,就是在提供部分市场激励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腐败。

把上述两组概念结合起来,就是形成多种组合。一种典型且较为理想的组合是增效型与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的组合,效率提升成为增长的主因,各个阶层收入都能增长,差距主要表现在增速的不同上,经济增速达到或非常接近潜在增长率。另一种比较极端的组合是减效型与绝对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的组合,收入差距变动伴随的效率下降使经济处在收缩状态。

在这两种组合之间,还会看到诸多更接近现实的组合。增效型与减效型通常是同时并存,区别在于哪种类型居主导位置。一种典型情景是,尽管不同程度存在减效型因素,但增效型依然为主,经济增长接近潜在增长率水平。另一种情景是,减效型因素超过增效型因素,经济增长处在远离潜在增长率的相对衰退状态。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体是属于增效型主导、经济增长接近潜在增长率水平的收入差距变动状态。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改革驱动了低收入阶层增效增收而使收入差距有所收缩。此后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大体上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相对应,表明更多是增效型差距扩大在起作用。

减效型因素也普遍存在,如行政权力相关联的腐败、行政性行业垄断、不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基本公共服务分享不均,都不同程度地拉低了经济增长水平。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作为转型期的经济体,增效和减效有时是混在一起的,并非泾渭分明,如多种形态的双轨制。

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收入差距变动是否具有规律可循,在学术界存有争议。一度流行的库兹涅茨曲线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呈倒U型变化,即先低后高,达到某个峰值后,再由高到低。

但是这一假说的逻辑不甚清晰,也缺少实证基础。如果这样的倒U型变动确实存在,一种可能暗含的逻辑是,在现代增长过程的初期,处在高生产率部门的人群收入率先加快增长,在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增长。但高生产率部门的人群收入达到一定高度后,增长将会减缓。如果此后低收入人群生产率提升,带动其收入增长相对加快,就会在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也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简单地说,第一阶段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会拉大全社会收入差距;第二阶段后富起来的另一部分人将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这两个阶段均具有增效型带动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的特征。

不过,这种比较理想的格局并不具有必然性。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景是,第一阶段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增长乏力后,低收入人群无法提高生产率,难以启动后富起来的第二阶段。于是,经济可能陷入收入差距居高不下、增长相对衰退的状态。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景是,全面压制先富阶层,在“劫富”的同时,也使其不再具有增效积极性,这样收入差距有可能缩小,但无可避免地重蹈改革开放前平均主义加普遍贫穷的困境。

从这样的角度看,现阶段中国应当力争做到第一种情景,避免后两种情景。尽管出现第三种情景的可能性较小,但走回头路的社会基础亦不应低估。更具挑战性的是如何避免第二种情景。在此意义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性、紧迫性就更显而易见。

如何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进入共同富裕第二阶段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战略和政策的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人力资本差距,以增效带动增长的方式缩小收入差距。

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在剥去种种社会关系的外衣后,由于人们之间能力的差距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差距,应该远没有现实世界中所实际出现的差距那么大。如果能够创造一个人力资本公平发展、公平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人们的积极性、创造力普遍而充分地发挥出来,公平和效率就可以互为因果,在提升社会公平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

农村流动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人群,其市民化的过程将有力激发经济结构性潜能。下一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应以提升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本为重点,采取多方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落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缩短负面清单。二是建设面向以农民工为主的安居房工程,降低建造成本,把安居房价格控制在与农民工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三是与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提供安居房相配套,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四是提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吸收农民工就业。五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转,增加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六是促进机会公平,进一步打破不当行政性管制,给低收入阶层提供更多机会。七是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定期督查,确保落实。

此外,当前城镇潜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庞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做好保就业、稳收入、减负担等工作。保证就业整体稳定,注重民营企业发展,优化就业结构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劳动力职业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推动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教育、医疗和养老的支出比例,有效减轻低收入家庭抚养负担。


刘世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