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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碳中和热下的进退思考

  时间: 2021-08-18      629     分享:

近日,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中国经济评论》发表了文章,就碳中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2060年实现碳中和意味着通过四十年努力,使我国碳排放接近零,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过去四十年,我国建立了庞大的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

和全球相似,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5%左右。而我国的碳排放高于其他国家,关键在于碳强度最高的煤炭占据了能源消费总量约56.8%的比重,全球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7%左右。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实现碳中和更为复杂和艰难:一是将目前庞大的能源结构倒过来,成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本身就是一个困难的过程;二是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还需要能源支持,中国对能源的需求还会继续增长。

2030年实现碳达峰意味着两点:一是2030年后我国碳排放将呈下降趋势,二是从现在到碳达峰年限,我国碳排放可能还会增加。未来十年内,我国清洁能源会得到快速发展,但实质性减少使用化石能源仍然很难得到较大突破。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使得碳达峰的目标更加具有约束。因为2030年实现碳达峰后,如果碳含量太高,会导致后面碳中和的成本很大。

碳中和目标于2020年9月提出,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都还在认识和消化这一概念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让大家真正认识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系以及需要的相应策略和措施。

碳中和的概念其实是通过拥有等量碳汇(或者国外的碳减排信用)抵消自身的碳排放。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导方向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如果未来碳捕获等负碳技术进展缓慢,或是清洁能源的成本不能实现大幅度的降低,低碳转型之路将非常复杂且困难。这也意味着储能行业、节能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相关低碳、零碳及负碳行业要加速推广。此外,碳中和的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理清。现在各个地方要认清当地的实际情况,碳中和是节能减排的基本主线。接下来的很多原则还需要大家通过学习消化,对一些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和界定。

碳中和影响全球贸易。比如,虽然中国的煤炭储量足够,但我国每年从澳大利亚进口大约8000万吨的煤,其原因还是因为进口澳大利亚的煤便宜些。这是从财务成本角度计算的。假如我国使用澳大利亚的煤,碳排放成本由中国承担,从碳中和成本来看,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可能就不划算了。这是碳交易对全球整体贸易体系可能带来的影响。

城市碳中和比企业碳中和更具有实践意义和政策意义。现在很多企业都提出其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这都很好。但是城市碳中和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更具有实际意义。目前必须有城市率先站出来,提出先于2060年进行碳中和的承诺。为什么说城市很重要?因为据估计70%以上的碳排放来自城市,城市有比较好的低碳认知和支付能力,所以城市必须先于国家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样国家2060年才真正有可能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未来通过对碳中和目标的承诺,城市能源系统需要有比较好的策划。比如说城市低碳能源系统必须贯彻广义节能原则,包括提高效率、消费者行为、循环经济、商业结构调整等,数字化在其中肯定要扮演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所有国家对话合作。目前逆全球化的趋势,事实上不利于应对气候变化。贸易全球化即为资源的优化配置,既有政治因素,更主要还是经济利益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化,也是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不同于贸易全球化,它主要指责任和贡献,更需要对话合作、采取一致的减排措施。随着极端气候越来越频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越来越紧迫,有一些比较极端的措施可能会考虑实施,比如欧盟目前讨论的碳边界税,这可能是今后难以回避的话题。但是希望这些措施不会导致逆全球化、贸易战;逆全球化和贸易战不利于碳中和。

碳中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按照目前的产业结构,将能源需求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可能性并不大,因为高耗能的产业链太大。以前节能减排是从提高效率角度出发的,今后还要考虑消费者行为、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等内容。政府需要政策上积极推动,此外,还可以通过碳交易、电价改革来提高化石能源成本、抑制需求。


林伯强,加利福尼亚大学(Santa Barbara)经济学博士,教育部2007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能源经济领域国际顶级期刊Energy Economics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