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为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研究领域:
长期致力于公法、行政法学的研究。
获得荣誉:
1991年被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1997年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09年,当选第六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兼任职务: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国务院参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 ,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科研成果:
胡建淼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于形成或强调3种理论,即“双线理论”、“动态理论”和“中观行政法学理论”。他的格言是:中国需要有“法的经验”,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将为寻找与筑建后者而奋进。
个人著作:
《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08月第4版
《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06月第1版
《行政强制法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01月
《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12月
《走向法治强国》,法律出版社,2016年04月
《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
《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16年06月
《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04月
《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04月
《外国公法译介与移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06月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04月
《公共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暨行政征收与权利保护》,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04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01月
《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法律出版社,2004年08月
《外国宪法诉讼:案例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06月
《外国宪法诉讼:法规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06月
《行政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04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共四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01月
《行政强制》,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
《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
《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04月
《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09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06月
《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