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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旭川: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

  时间: 2022-09-26      1295     分享:

一、国际监管模式向主动适应型模式趋同

国际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限制型监管,以中国为代表的被动型监管,以英国为代表的主动型监管。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三种模式都逐渐向主动适应型监管模式趋同。

美国对金融科技实行的是限制型监管,即不论金融科技以何种形态出现, 都根据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将其所涉及的金融业务按照其功能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除了其制度性的原因之外, 还在于此前陷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泥沼之中,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比他国更强。根据澳大利亚金融科技风投机构H2 Ventures和毕马威(KPMG)联合发布 的《全球金融科技100强》,列2015年和 2016年金融科技发展国家排名第一位的分别是英国和中国,而不是美国。为了推进金融科技的发展,美国白宫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了一份《金融科技白皮书》(A Framework for FinTech), 该文件提出了包括深化21世纪金融监管框架和保持国家竞争力等六项金融服务行业政策目标,以及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效率和效能等十项基本原则。该文件传递出美国政府对金融科技发展转向积极的态度,认可了金融科技在变革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体系功能和提振经济等方面具有极大潜力。可以预判,美国政府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将由限制性监管向主动适应型监管转型。

 近年来,中国政府实施鼓励创新的整体战略,监管初期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 令我国的金融科技在短短几年内快速发展。但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的“e租宝” 等多起P2P风险事件,促使监管部门采取主动适应型的监管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监管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加强行业自律。随后出台的《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设立了监管规则。在招财宝平台上的侨兴债逾期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及时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证监会也牵头开展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另外,人民银行还牵头策划并成立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以改变现有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直连银行网络带来的多方关系混乱、 监管漏洞和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 

英国把金融科技作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对金融科技一直实行主动型监管。2013年4月成立的金融行为监管 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开始承担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其主要监管理念是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这种主动型监管主要表现在, 对发展最迅速且规模最庞大的P2P和众筹业务,FCA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办法, 内容包括借贷类众筹平台最低审慎资本 标准、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信息报告制度、合同解除权、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基本监管规则;将股权型众筹拓展为投资型众筹, 从投资者身份、投资额度及投资咨询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对于网络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业务,依据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于2009年颁布的《银 行、支付和电子货币制度》,将其纳入原有监管规范之中。另外,FCA于2014年推出“项目革新”计划,该计划强调支持创新并保护消费者利益,致力于解决金融科技创新企业不熟悉金融监管规则以及如何获得业务许可的难题。2016 年5月9日,FCA又正式启动了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 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英国还通过鼓励发展监管科技(RegTech)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英国对金融科技的主动型监管,使其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科技监管方面保持着独特的竞争力。

 主动适应型监管模式兼具监管的韧性与灵活性,在提高对金融科技风险的预判水平和防范能力的同时,适应性地推出与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监管法规,较好地实现了金融科技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因此,这种模式将成为未来国际上对金融科技监管的主要方向。

二、监管沙箱是不可或缺的监管机制

英国首先将沙箱理念用于金融监管领域,并引入“监管沙箱”概念,意在为金融创新提供安全的测试环境。所谓沙箱理念,即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并通过限制授予应用程序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程序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监管沙箱机制适用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特征,已逐渐被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并推行。

监管沙箱机制是监管者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定位。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对金融产品、服务、销售渠道、商业模式带来了深刻改变,而且对传统的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因此如何对其监管定位,不仅影响到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也将影响到监管者对风险控制与行业发展的平衡。监管沙箱的引入,为监管者如何平衡金融科技的发展与风险控制寻找到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监管沙箱机制下,监管者通过测试与了解创新、评估风险、决定该金融科技项目是否大面积商用并判定现有监管规则是否需要调整工具,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监管沙箱机制能够很好地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监管沙箱机制下,金融创新的目的能够被引导到真正 改善消费,正如FCA所述的“监管沙箱的目的是支持可以真正改善消费者生活的创新”。金融消费者可以利用沙箱程序消除金融消费风险,保护其权益,享受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只有消费者知晓潜在风险及可获得的补偿并同意参加测试,企业才能对消费者测试其创新产品。比如,英国的FCA会根据具体情 况作出信息披露、保护和补偿。消费者仍拥有其他合法权利,如向企业投诉, 寻求金融申诉服务,若企业倒闭则可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获得补偿。

未经测试的金融环境,是金融科技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监管沙箱将金融科技的创新产品,在一个受限的金融环境 中测试和运行,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区块链技术未来将广泛应用于金融科技,而该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产品更需要在受限的金融环境中测试。2016年12月,作为法国中央银行的法兰西银行完成了第一次公开承认的区块链试验,即对SEPA信用标识符管理中所使用的以及在欧元区内建立债权人身份识别标记相关技术 测试。该项试验测试使法国央行成为应 用这种测试技术最为先进的机构。

三、监管科技将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除了需要继续坚持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则外,更要坚持KYD (Know Your Data)原则。通过KYC获取的信息与KYD挖掘的数据之间深度结合,更好地识别金融风险,从而更加合理地对风险定价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 效配置。不但金融机构需要知道自己的数据,监管机构更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数据,以便金融风险评估和维护金融稳定,这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合规要求。金融机构遵循监管以达到合乎监管需要的成本随之提高,由此催生了监管科技的发展。

FCA将监管科技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许多监管规定都基于或使用了某些数据、处理或管理结构,这常常导致金融机构为满足监管合规要求而做重复工作。而监管科技的解决方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合规活动费时费力的问题,使金融机构避免重 复工作并提高效率,还能帮助金融机构避免因监管合规要求不满足而带来的巨额罚款。监管科技通过结合数据分析、风险模型和情境分析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计算并预测风险,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未来随着监管科技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合规操作将实现进一步自动化。 

当前,大部分领先的金融科技创业公司集中于英国和美国。国际上对监管科技的发展也十分关注,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IOSCO) 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深入调查这一领域。国际金融学院(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IIF)最近也发布了一份名为《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业的 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概括了监管科技专注的关键领域,讨论了如何应对该新兴领域发展的障碍,并强调了法律需要更加包容新技术以为监管科技公司和监管者之间架起桥梁。另外,澳大利亚证券与股票交易委员会(ASIC)还提议运用新金融科技关联监管科技创业公司。 

监管科技的具体应用还体现监管资料的数字化、预测编码、模式分析与机器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方面。随着监管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可以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建模与合规等工作。随着监管机构加强对监管科技的应用,通过系统地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将避免监管滞后的问题,并有助于监管机构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的精准式监管,从而推动金融科技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伍旭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财政与货币政策,互联网金融,金融改革与监管,资管政策新规